相约安徽·向春而行 | 春日电影感!镜头里的肥西一日四时皆入画!
中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解决程序明显过于复杂和繁琐:至今一直在沿用着多年不变的一调一裁二审制,即一个简单的劳动争议需要经过调解、行政处理、仲裁、 法院一审、上诉二审等诸多程序, 几乎比普通的民事诉讼更为复杂。
针对二审判决中认定的集资诈骗罪,一种反驳认为吴英集资的对象仅为11人,且均为熟人朋友,并非广泛集资,所以应属于民间借贷;二是向吴英放贷的11人及其下线基本上是一些职业放贷者(机构),他们都是掌握资本、有判断盈亏能力、控制风险能力的人或者企业,而不是那些遭受欺骗的普通人。又如北京浙商企业商会副会长陈俊声言民间借贷成就浙商,类似吴英案中的借贷现象遍及浙江,实际上体现为一种对僵化金融机制的民间反应,是一种根植于浙江民间,且促进浙江经济增长的商业文化。
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此外,正如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所指出的:非暴力犯罪应该免除死刑,法院对非法集资的定罪一定要慎重,判处死刑更要慎之又慎。有关吴英案的争议已经持续了五年,此次对吴英处以极刑的判决再次激起了社会舆论的轩然大波先讲一个英国法治史上的故事。我们决不用它来压迫那些说我们坏话的人。
维护司法的尊严,澄清法官的清白,永远并只能是审判行为本身。无意之中,法官使自己从一个尊贵的审判者成为胜诉方的律师。改革效果需民众评价,改革举措需民众认同,改革共识需探讨沟通,改革动力需广泛积蓄。
第三,破除禁区,积极支持司法改革研究,鼓励民间司法改革研究和促进机构的建立,提升公众参与司法改革的能力和有效性。时代周报:如果要进行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应该由谁来负责比较合适?徐昕:司法改革涉及国家基本制度,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司法改革委员会,发挥设计、组织和协调的作用,更为恰当。为什么会强化,实质上是上级法院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利益。司法改革需要公众参与时代周报:可是,提高司法的独立性不单是民间的呼吁,也是法院的愿望,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也在不断强调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司法不够独立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徐昕:司法面临最严重的问题,是司法的地方化和行政化。
实际上,这只是改革的第一步。目前,公众可以就立法提出意见建议,如刑诉法修订收到7.8万余条建议,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收到23万条意见,起征点因此从3000元提高到3500元,但公众却没有适当的途径参与司法改革。
现实令人悲观,但对未来还是要有一定的信心。但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而不是地方的法院,必须实现司法的去地方化。所以,即使技术层面的司法工作机制和方法改了很多,民众仍感觉改革不到位,因此滋生失望情绪。只有司法改革措施切实贯彻,良好运转,才可视为改革任务的完成。
司法的独立性,有利于终局性地公正解决纠纷,这实际上是为党和政府分忧。阳光政府、司法公开也是官方二十多年来未曾改变的承诺。从历史来看,司法部门从来都是保守的形象,即使司法独立,司法机关仍然会小心谨慎地为政府考虑。司法改革若要突破瓶颈,首先必须改革司法改革,破除司法改革的封闭化和神秘化,调整自上而下的改革路径,引入自下而上的底层动力,鼓励公众积极参与。
这一轮司法改革启动于2008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则同意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顶层设计有助于司法体制的根本性改革,其要义可以概括为:顶层优先,抓住核心,着眼高端,自上而下,整体关联,全局视野,系统建构,通盘设计。
因为只有独立的司法,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如果权力可以干预司法,审判就难以公正。因此,司法的独立性提升首先涉及法院系统自身,可从法院和法官的内部独立做起,切实消解司法行政化,提升司法的独立性。
对于举步维艰的司法体制改革而言,司法改革的公众参与也具有充分的可行性。而最终,一切纠纷都涌向了政府和党委,上访成为党政不能承受之重。改革任务包括60项,应该会在十八大之前全部完成,作为重大成就向党中央献礼。改革的总结、评估和效果,只能看到基本完成之类的描述,难以获知制度运行的具体细节。司法独立并不是不要党的领导,而是应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中国司法改革已经迈过了决定方向的十字路口,虽然有所反复,甚至回头,但轻舟已过万重山,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任何人、任何机构都不可能使我们走上一条跟法治完全相悖的道路。
司法改革遵循自上而下的改革路径,由此伴生了司法改革的封闭化和神秘化。时代周报:你们在今年的年度报告中也提到公众参与的问题,顶层设计如何让公众参与进来?司法改革的公众参与,对当下中国徘徊不前的司法改革具有破局性的关键意义。
时代周报:那么在这60项改革中,有哪些可以算得上是实质性的进步?徐昕:至少有10多项改革值得高度肯定,例如,案例指导制推行,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铁路公检法系统转制,强化司法公开,执行体制及工作机制改革,刑事证据规则出台,量刑规范化改革,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职务犯罪案件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等。相关部门须及时、全面、有效回应公众的讨论和意见。
司法独立完全是一个技术问题,是司法发挥功能的基本条件。但这显然不够,没有审判独立,怎能实现公正?没有公正,如何权威?因此,根本的分歧就在于司法的独立性上。
改革的部署、安排和进程,只能从领导讲话、会议报道中寻找线索,60项改革措施只能透过各种线索把握框架。第四,全国人大设立司法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家司法改革的决策机构。司法改革委员会负责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为什么不能从法院内部做起?这一轮司法改革中,上下级法院关系没有理顺,反而通过案件请示制度的司法化、司法巡查制度等,强化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行政化关系。
第一,司法改革的公开化,司法改革的文件、咨询报告、改革进程、效果评估等相关信息透过网络平台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绝大多数情况下,干预司法通常都是利益集团凭借各种名义来影响司法,其实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
特别需要建立司法改革的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公开司法改革的相关信息,公众可利用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官员通常在任期制的约束下追求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往往只管本届任期的工作,而不管未来如何,因此哪怕意识到问题很多,也会采取击鼓传花的策略。
司法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可以为这个急剧变动的时代提供一种缓和机制。从2009年开始,他连续三年带领团队撰写《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在法学界引起重大反响。
司法改革的公众参与主要从四方面展开。当然,官方对任何工作通常都如此总结。中央政法委可以发挥引导司法政策的功能,地方政法委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可以研究讨论。国家为公众参与司法改革提供条件和保障。
官方提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应改善党对司法的组织领导,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官遴选委员会,党组织对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改为有权推荐人选。
现在是两会前夕,宣布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也可视为向两会的献礼。在坚持不干预个案的前提下,党对司法的领导主要体现为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政治领导主要是通过司法政策的制定,对法院产生影响。
官方维稳,体现了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而民间求变的呼声日益强烈。这些并不困难,只要下决心,完全可以做到。